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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利投資將再獲財政澆灌新竹縣小額融資

“我們兩個社的166戶農戶,今後再也不用為用水的事情發愁瞭!”近日來,看到水渠裡的嘩嘩水流,四川省旺蒼縣化龍鄉油樹村的村民們喜笑顏開。據當地媒體報道,該鄉實施的2011年度中央財政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項目已全部建成投用,總投資740.91萬元。不過,並不是所有的消息都是好消息。同樣是在旺蒼縣的北部山區國華鎮山峰村,一個小水庫依然停留於多年前的“勘察階段”,項目至今未立項。“希望政府能夠解決困擾幾個村多年來的用水難問題。”多位村民向記者表示。“這並非一個縣的問題,中國有3億的農村人口存在飲用水不安全問題。”6月28日上午,中國社科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研究員於法穩在接受《華夏時報》記者采訪時說。記者采訪獲悉,徹底解決“用水難”問題,將不是一個遙遠的夢想。“十二五”期間,中國將突出加強農田水利建設,著力加強防洪薄弱環節建設,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,全面解決2.98億農村人口的飲水安全問題。6月21日發佈的《水利發展規劃2011—2015年》(以下簡稱《規劃》)提出瞭上述目標。這份《規劃》由國傢發改委、水利部、住建部三部委聯合編制。重點投向農村“《規劃》是"十二五"國傢重點專項規劃之一,未來水利投入的重點在農村。”6月28日,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農村政策研究室副研究員廖永松說,去年“中央一號”文件特別強調瞭要加強農田水利,解決“卡脖子”工程,解決最後一公裡“梗阻”的問題。就《規劃》而言,國海證券(000750,股吧)預計,“十二五”期間全國水利總投資達1.8萬億元,中央投資8000億元、地方籌融資1萬億元。這與此前水利部總規劃師周學文的說法一致。周學文曾表示,“十二五”期間,水利的總投資大概要達到1.8萬億元。數據顯示,“十一五”時期,水利建設投資超過7000億元。記者註意到,水利投資盡管一度被爆炒,但農村的水利欠賬還很嚴重。“要進一步加大中央和地方財政性資金投入力度。”水利部部長陳雷曾表示。廖永松表示,按照國務院、發改委批準的一系列水利規劃測算(這些規劃包括“十二五”水利規劃,以及防洪、中小河流治理等專項規劃),大致估算需要4萬億元投資。這與水利部發展研究中心測算的“十年4萬億元水利投資”吻合。其中,資金需求量最大的是水庫加固和江河治理等防洪工程,約1.64萬億元;其次為包括農田水利、農村飲水安全和新增千億斤糧食生產等農村水利工程,約1.28萬億元;此外,水源工程、水土保持和生態建設共計1.25萬億元。“這在2011年"中央一號文件"中可以找到答案。”廖永松告訴《華夏時報》記者,“中央一號”文件明確要求,今後十年,力爭全社會水利年平均投入比2010年高出1倍。而2010年官方公佈的水利投資約2000億元,據此推算,未來十年水利投資將達到4萬億元。記者對比發現,2011年通過發改委發佈中央預算內投資下發的水利基建固定資產投資700億元,與2010年規模相當,並沒有大幅增長,加上200多億元的財政專項投入,合計不到1000億元。“即便中央財政能有保證,省級財政也可以保證配套資金,但縣鄉的財政壓力很大。”廖永松說,縣鄉水利建設投資欠賬由來已久。從水利建設投資占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比重在過去30年中一直在1%左右徘徊,到“十一五”末降至0.72%。專傢認為,特別是“十二五”期間投資缺口不小。“今後十年按照每年投資4000億元的規模算,每年缺口至少在500億元左右。”廖永松說。資金落實艱難對於如何建立水利投入穩定增長機制,水利部提出瞭財政投資主導、金融信貸支持、社會資本補充的三大來源。記者采訪獲悉,“中央一號”文件出臺後,拓寬水利建設資金來源的具體措施相繼出臺。比如,2011年1月發佈的新版《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辦法》,將該基金籌集年限延長至2020年末;從土地出讓收益中提取10%用於農田水利建設的具體辦法,在去年7月落定;水利部也與多個金融機構簽署瞭支持水利投資的框架協議。於法穩認為,“僅僅依賴財政資金,根本無法滿足未來十年年均水利投資比2010年翻一番的要求。”於法穩曾經對全國11個省份農田水利的調研中發現,地方政府配套資金缺失,成為水利投資的瓶頸。重慶、四川等多位地方負責人承認,中央下達的任務有壓力,而地方財政又比較窮,地方落實配套資金在短時期內還是有難度的。對於水利項目能否吸引社會資金,發改委投資研究所戰略室副主任王元京的觀點是“難度非常大”,其理由有三:一是資金量需求大;二是水利工程牽涉多種行業、地域、部門,協調復雜;三是水利設施多數都屬公益性質,對於社會資金沒有吸引力。地方配套資金難以落實,事實上這個問題很普遍。“一般省級配套資金可以基本到位,但省級以下的財政資金困難,配套資金跟不上。”廖永松說,他在多個“全國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建設”項目中發現,地方資金配套存在不少問題。於法穩也坦言,基層水利部門對“從土地出讓收益中提取10%用於農田水利建設”的國傢政策很多地方根本沒有得到落實。“根據項目的規定,國傢農田水利項目資金要做到專款專用,但實際上並沒有得到完全落實。”廖永松說,在項目實施中,如“規劃設計費”、“監理費”、“審查費”等支出也隻能變相從項目資金中支付。“農田水利管護資金在基層一直無法落實,影響瞭農田水利工程效益的發揮。”於法穩和廖永松均告訴記者,盡管國傢在農田水利設施建設中的投資越來越多,如何確保這些工程發揮應有的效益,管護工作至關重要。

新聞來源http://news.hexun.com/2012-06-30/143046456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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